1、杂物电梯与乘客电梯制动器要求差异解构
1.1、结构方面
对于杂物电梯制动器而言,需要保证参与到制动轮或盘制动力施加当中的制动器机械部件不低于两组装设。一旦其中一组无法发挥作用,另一组则可以确保制动器始终能够实现轿厢以额定速度完成下行,而这也是安 全制动器的关键要求。对于杂物电梯而言,并没有对制动器提出这方面的相关要求。
1.2、制动效果方面
乘客电梯的制动器要确保在处于制停125%额定载重量的情况下能够以额定速度下行,而轿厢的减速度不允许高于安 全钳亦或是缓冲器制停规定。但是,对于杂物电梯而言,只要保证在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并额定速度下行的过程中,制动器能够实现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即可,且对于轿厢的减速度并未明确要求。
1.3、制动功能方面
杂物电梯并没有对轿厢上行过程中的超速保护装置进行明确规定与要求。而对于乘客电梯来讲,在驻车、紧急制动与平层要求的基础上,与曳引轮靠近的乘客电梯,其冗余型制动器也同样成为了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中的主要制动元件,而且明确提出了制动效果要求。另外,轿厢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被当做安 全部件,要展开型式试验。
> 2、杂物电梯与乘客电梯层门锁紧与闭合要求差异解构
2.1、防坠落保护方面
当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层门会在轿厢处于层站亦或是开 锁区的位置打开。对于家用电梯而言,明确要求开 锁区域不能超过层站平层位置上下0.1m,而乘客电梯的要求则是开 锁区不能超过层站平层位置上下0.2m。如果采用机械方式来驱动层门与轿门同时发生动作,那么开 锁区则可以不超过层站平层地平面上下0.35m。
2.2、门锁装置锁紧尺寸方面
杂物电梯中并没有明确要求层门门锁的锁紧元件啮合尺寸,但要确保沿着开门的方向在施加300N的状态下不会影响锁紧效果。如果杂物电梯满足以下几方面要求,即额定速度低于0.63m/s,开门的高度不超过1.2m,层门地坎与地面的距离超过0.7m且门锁紧不需要由电气装置电气证实,那么就不必在电梯轿厢移动前处于锁紧的状态。但是,一旦轿厢与开 锁区距离拉长,锁紧元件要保证自动关闭。重要的是,在正常锁紧的位置外,不管层门关闭电气控制装置作用是否有 效,都要具备另外一个锁紧的位置。若杂物电梯被安装于公众不能进入的位置,那么就无需满足层门锁紧与闭合状态的验证要求。对于乘客电梯而言,层门门锁锁紧元件的啮齿尺寸不能够低于7mm。与此同时,锁紧元件具备电气安 全装置,以实现对锁紧状态的验证。
2.3、制造与强度方面
在乘客电梯方面,锁紧元件具备耐冲击性能,需要合理运用金属制造亦或是金属加固方式。另外,乘客电梯的门锁也一定要承受沿着开门方向且作用于锁高度位置的小力,确保始终不发生形变。但是,杂物电梯并未对此提出相关要求。
2.4、其他方面
在层门锁紧与闭合方面,乘客电梯和杂物电梯的要求还有诸多不同,特别是乘客电梯具备了很多杂物电梯所没有的要求。其中,乘客电梯的层门闭锁装置一定要经过型式试验后才能够应用于实践运行,而对于杂物电梯而言,只要层门门锁满足部分要求,就无需开展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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