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销后后悔怎么办?可以挽回吗?
我国商标注销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商标持有人申请注销,另一种则是商标局主动注销,两种类型都会发生法律效力。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注销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申请商标注销可以挽回吗?
1、商标过期后半年宽展期内可挽回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2、商标注销后一年内不可注册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但是原注册人重新提出该商标注册申请的,不适用于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原注册人相比其他商标申请者多了自宽展期到期后至注销之日起一年内的这段时间,只要把握好这段时间抓紧将商标申请下来还是没太大问题的。
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费。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注销的程序
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三种不同程序:
(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三)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