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北京市确保性居处和政府出资的新建建筑。
二是通过招拍挂办法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划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三是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划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政策:以土地源头实施“两个强制比率”(设备式建筑面积比率和新建设备式建筑单体项目的预制设备率),
即2015 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设备式建筑的建筑面积份额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契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选用设备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跨过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补助:对总建筑面积抵达3 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设备率抵达45%及以上的设备式居处项目,
每平方米补助100 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 万元;对自愿实施设备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跨过3%的容积率奖励;设备式建筑外墙选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跨过3%的容积率奖励。
政策:到2020年,设备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份额抵达15%。其间,珠三角城市群设备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份额抵达15%以上,
补助:关于实施规划内的预制率抵达50%以上、设备率抵达70%以上的非政府出资项目予以财务奖励;关于未在实施规划的非政府出资项目,凡自愿选用设备式建筑并契合实施规范的,按增量本钱给予必定份额的财务奖励,一起给予实施项目不跨过3%的面积奖励;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等。
3类项目全部选用设备式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