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生产产品、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依据《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如何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
这部《条例》,从根本上讲是解决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质的问题,具体讲就是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解决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问题。规范管理,提升发展是辩证的统一,没有规范管理,难以实现提升发展;要提升发展,必须规范管理;规范是基础,提升是目的。规范管理,提升发展就是这部《条例》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也是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主题。本《条例》就是围绕这个主题,从城区到乡村、从宏观到微观、从生产到使用、从服务到管理、从限粘到禁粘等多个方面,对如何提升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设置了章节和条款。如何规范管理,《条例》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生产行为,解决生产合格产品和科技含量高的创新产品问题。生产合格产品是规范管理、提升发展的基础,而规范生产行为则是基础的基础,是抑制劣质产品、生产合格产品的第一重要环节。生产行为不规范,就难以生产出合格产品。《条例》从生产企业注册开办、产品用料、产品标准、产品环保、产品检验、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及企业技术进步和素质提升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
二是规范营销行为,解决建立良好营销环境和市场秩序问题。规范营销行为也是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营销行为不规范就形不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假冒伪劣产品就难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