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管理机技术标准准适用于配套发动机标定功率不大于7.5kW,最高行驶速度不大于10km/h,具有旱地开沟、起垄、培土、施肥、覆膜、锄草等不少于两种功能的田间管理机械。
1、产品型号由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产品的类别和主要特征。
2、产品型号由分类代号、发动机标定功率和特征代号组成,配套发动机功率、发动机特征代号、驱动类型、工作部件输出轴总数之间,以短横线隔开。
3、分类代号由产品大类代号和小类代号组成,大类代号:表示田间管理机械,小类代号:TG 表示田园管理机。
4、配套发动机功率,单位:kW,以标定功率表示,采用数字修约法,最多保留2位小数。
5、发动机特征代号:发动机特征代号用字母表示,FQ表示风冷汽油内燃机,FC表示风冷柴油内燃机,SC表示蒸发式水冷柴油内燃机;发动机起动方式为电起动的,在发动机特征代号后加E表示,起动方式为手拉(或手摇)起动的,不标注。